汤姆叔叔的小屋读后感1000字(一)
读过美国近代史后,我认识了一位了不起的美国总统,他就是废除奴隶制维护美国统一的一代伟人——林肯。但是大多数人肯定不知道,在林肯主张废除奴隶制的时候,还有另一股力量也在掀起美国废奴运动的高潮,它来自斯托夫人的一部书,一部反映黑奴制度的巨著——《汤姆叔叔的小屋》。这本书犹如平地一声霹雳,震撼了美国社会。
书中为人正直、心地善良、笃信宗教的汤姆叔叔;有勇有谋、聪明好学的混血奴隶乔治;唯利是图、冷酷无情的奴隶贩子黑利;人性泯灭、天良丧尽的雷格里;有正义感、但随波逐流的圣克莱尔等栩栩如生的人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当全文读完,我的心也为之阵阵震颤,泪水已镶嵌在了眼角,说真的,这种滋味和上次读《悲惨世界》时候的感觉是如此相似,是深深烙刻于心底的疼痛,不好受。虽说结尾是快乐美好的,但我对主人公汤姆的去世感到无比伤感。的确,黑奴的遭遇是多么悲惨。文中描述了像烈格雷这种残暴凶恶的奴隶主,经常殴打黑奴,强迫黑奴做不愿做的事情。也有运气好的,可能会遇到像圣克莱尔和小乔治这样宽容博爱的主人,但他们的身份仍然只是奴隶。可悲啊!拥有白色皮肤的人为何心却狠得像黑色的恶魔?他们只知道自己是个人,需要他人的尊重,但却把黑人当作了一件任人买卖欺凌的商品。为什么不过是肤色不一样,他们的命运就要有如此的天壤之别呢?黑人与白人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差距,为何黑人就要成为白人的奴隶呢?从书中主人公汤姆——一个可敬的黑人身上,我丝毫没有看出白人与黑人的差距,反而看出了汤姆的吃苦耐劳,精明能干,可以说他比任何一个白人都能干。
同样是人,为什么白人就可以随意凌驾于黑人之上,白人有什么理由剥夺黑人的*?总之我没有找到能证明这一切的理由。相反我又一次从汤姆大叔身上看到了一些白人所没有的宽容、博爱的思想和一颗充满爱的心。可见黑人与白人之间是平等的,没有低下和高尚之分。就像法布尔曾在他的《昆虫记》里写到他对生命的看法,“万物都是平等的,不管它是多么微小,至少它是生命。”
不知不觉又想起了林肯总统,那个曾经的鞋匠的儿子,当他当选美国总统的时候,那些自以为上流社会所谓优越的的人对他不屑一顾,鄙视他是一个鞋匠的儿子。并且在他当上总统时,有人扔鞋子侮辱他,认为他不配,但林肯宽容大度,最终以自己的宽容与智慧赢得了大家的信任和爱戴。不仅这样,林肯还解放了黑奴,揭露和控诉了蓄奴制的罪恶,而且为美国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由此可见,出身卑微的不一定低下,出身高贵不一定就高尚,从这儿就反映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无论你是什么肤色的人,无论你是什么出身,无论你是什么种族,都是一样的,在这大千世界中没有高贵和低下,没有最好和最差,因为人人都是平等的。
汤姆叔叔的小屋读后感1000字(二)
汤姆叔叔,这是善良质朴的的人们对他的爱称。正如这个爱称,这是一个敦厚,慈爱而又壮硕可靠地如同一间温馨却坚固的木屋的黑奴,年复一年,守护着他的主子一家与他的妻儿,以及主子的所有财产——整座庄园。这个仿佛梦境一般美好而祥和的地方,拥有主子豪不吝啬的信任与宽容,从小养大的小主子纯粹的敬爱与依赖,贤惠能干的妻子与膝下天真笑闹的儿女们,汤姆心中的那颗金色的种子,仿佛圣洁的阳光一般,以及长成了参天大树,根深蒂固的覆盖了他的心灵,又化为圣洁甘甜的乳汁灌溉着他的心灵——那颗毫不犹豫,无比虔诚的信赖着上帝,信赖着光明与美好的心,并且这更是热诚的表现着对宗教的想打力量的推崇。而这,就是这部书的主角,一个质朴善良,勤劳能干而虔诚的基督徒,同时,也是二战时期的美国南方的一名地位低贱,完全没有人的权利的黑奴。而其时而幸福美满,时而颠沛流离却永远使人热泪盈眶的经历与遭遇,非常切合的显示了一个生逢乱世的善人的不幸,扭曲肮脏的社会的不幸。书中出现的形形色色无一不是真实的写照,失去孩子而投海自杀的黑人妇女,在贩卖场上*分离的黑人母子,连肉体带灵魂被占据的爱弥琳瞪着小鹿般惊恐而无辜的眼睛,棉花庄园里亲手将鸦片喂进亲儿口中的凯茜,喃喃的低语伴着泪珠落下:“亲爱的孩子啊,去吧,永远离开你将要遭受的苦难,去那唯一有光明的地方吧……”以及当汤姆叔叔拒绝鞭笞那个,因虚弱而没能采集足够的棉花的女人时,豺狼鬣狗般凶残无情的庄园主格雷尔,手中高举着罪恶的皮鞭,狠狠痛击在憨厚纯良的汤姆叔叔身上,扭曲的白面庞上露出魔鬼般的喜悦与残暴,但那虔诚而温顺的黑奴却镇定擦去脸上鲜血:“老爷,我可以一天到晚的干活,干到老,干到死,可是这种事我觉得不对,所以,老爷,我是绝对不干的,绝对不干!”……黑人悲惨得连上帝都不忍心直视的处境以及当时上层社会(部分)近乎泯灭人性却层层遮掩的丑恶嘴脸简直令人震惊。而世上也许再也没有能如此敏锐深刻的洞这一切,并把他们精准动人,而毫不遮掩的诉说出来的认了,斯托夫人,曾在1862年被林肯于白宫接见时盛赞为:“这位小妇人写了一部导致了一场伟大战争的书。”
不同于汤姆叔叔,作为全书的另一条线路,伊莉莎与乔治夫妇的逃亡之旅,同时也是奔向*之旅。比起一波三折的主角,那个柔弱娇美的黑人姑娘,紧紧拥抱着孩子,背对身后的追兵,尖叫一声纵身跃向湍急河流中的浮冰的女子,那一刻她美丽的身姿无一不透出女性的坚强与母性,更绽放着亿万黑奴心中对*无可抑制的追逐。这不仅代表了黑奴们心中渴望*与幸福的一面,更代表了全书的主旨精神之一,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和《飘》一样,女性形象成了全书歌颂的主题。作者认为只有女性的母爱精神才能拯救当时的美国。
比起闪烁着女性坚强与慈爱的伊莉莎来,伊娃,这个在半途中穿插进汤姆的黑奴生涯的小福音使者,有着金色的河流般的金发,清澈的蓝眼睛和绯红的脸颊的,在夕阳下穿着一身白衣,怀中抱着怒放的鸟萝花蹦跳上台阶的小女孩,向读者展现出的,是神性的震撼。“世界上有伊娃这样的孩子吗?有的。但他们的名字只有在墓碑上才能找到。他们温柔的笑容,秀美的眼睛,不同反响的言语和习惯都已经像宝藏一样,深深地埋进了眷恋的心田。”“当他以温柔的智慧和超出一般孩童的语言来透漏有效的性灵石,别指望保住这个孩子,因为他们身上已经盖上了天国的印戳,他们眼睛里放射出来的是永恒的星光。”“我说不清楚,亲爱的爸爸,我心里在想,假如我死了,奴役黑奴的灾难能停止的话,我心甘情愿去死。”然而,伊娃那使人灵魂震撼的结局,凄美圣洁如同天鹅之死——“‘哦,爱——快乐——平安!”接着她叹息了一声,就越过死亡,进入了永生!”作者以大量的,毫不加以遮掩的言语描绘渲染着这个孩子的一切。然而正如作者所表达的,有时候孩子是真正的勇者,而且比成年人要勇敢的多,他们更能勇敢的直面自己的心,比如伊娃的父亲,就是个非常矛盾的人物,一方面他是继承了庄园财富的奴隶主,另一方面他为南方奴隶制度感到深深的羞耻,然而他一直无法面对自己,无法勇敢的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解放奴隶,最后是在女儿和汤姆的不断影响下,促使他重新信仰基督,直面自己的心。而黑人小女孩托普西,这个曾一度被认为完全无可救药,浑身浸透满“黑人低贱卑劣的本性”的捣蛋鬼,当重病的伊娃热情迸发的将双手搭上她瘦小的身躯,说出“苦命的孩子,我爱你啊”时,一刹那间,一道真诚信任的光芒,一道圣洁的光芒,划破了托普西那野孩子灵魂中的黑暗——顺着黑色面颊滑落的颤抖的泪珠不仅属于那个黑孩子,也属于书前的千万观众,在他们感受到灵魂被救赎的伟大时。
而全书的主人公,有人称赞他是最虔诚善良的基督教徒,也有人指责他是豪不知反抗的羔羊——假若当年他与伊莉莎一同逃亡,也许就不会落得如此结局。不同的人观点不同,但在我心中,这个基督教徒死的无怨无悔——他毕生都在遵守黑奴的身份与地位,忍受他本不应承受的折磨,但他的精神始终没有停止过抗争,那株生长在贫瘠的荆棘之中的花朵从未枯萎,直到罪恶的侩子手们落下眼泪,直到铁石心肠的庄园主无可奈何退却,直到那伤痕累累,油尽灯枯的躯体停止了呼吸——“谁能隔离上帝对我们的爱呢?”他用细微的声音断断续续地说。(www..cn)说毕,含笑长眠了。那株花朵,或说温暖的火光,不灭的信念,曾成长在谢贝尔庄园,围绕在妻子儿女与仁厚的东家的煦风中,幸福灿烂于奥古斯丁·圣·克莱亚公馆的奥古斯丁与伊娃身旁盛开的鸟萝花中,凄厉摧残与棉花庄园的赛门·克雷尔豺狼鬣狗的凶残下,终于依旧光明的盛开着,在任何人都无法摧毁的地方,穿透躯体,飞向天堂去了。
含笑长眠的汤姆,他是最后的胜利者。他是值得永远称颂与赞扬的灵魂的战士。而《汤姆叔叔的小屋》,则被称为“文学史上最伟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