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行员工反洗钱十周年征文大全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分享的3篇最新银行员工反洗钱十周年征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最新银行员工反洗钱十周年征文

  最新银行员工反洗钱十周年征文一:

  洗钱,字面的意思是,钱脏了,用清洗剂将之洗净。

  这不是戏谑之言。上世纪之初,美国一家餐馆老板发现,肮脏的纸币会弄脏顾客的手,于是他别出心裁,用清洗剂将纸币洗净后再行交易。“洗钱”由此而来。

  一张一元面值的人民币,上面可能几万个细菌,可致病的细菌数量也多达上千。那么,法律定义下的洗钱,和生活中一般意义下的洗钱,共同的前提是钱“脏”。

  洗钱罪的一个大前提是上游犯罪,也就是导致钱脏的源头。

  按照中国刑法的定义,洗钱脏源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走私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等犯罪形式。

  洗钱罪的客观方面,有四个典型特征和一个兜底条款。即: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

  但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律实践中的案例却寥寥无几。

  按照*部和一线办案民警的总结,司法最终认定洗钱罪的一个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知”脏源。但若否认“明知”,司法人员则很难以有效证据证明“洗钱”行为的客观存在。如此,实践中,本应构成洗钱罪的主体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诸如黄光裕和刘汉等人。

  洗钱的流行形式不下几十种,地下钱庄是其最为重要最为神秘的通道之一。据业内学者统计,地下钱庄每年致数千亿美金向*暗涌,严重冲击着中国金融市场,还涉及证券、外贸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行业,成为中国经济安全的一大隐患。

  地下钱庄这样的组织,实际上并非传说中的神秘,常人可所为。其主要的业态是境内外“匿名”和“空壳”;其主要的操作手法是“对敲”;其中主要的行为方式是突破外汇监管部门监管和银行的审查。

  在中国,洗钱组织已经呈现画地为牢的状态。洗钱犯罪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其中以深圳、温州等地为“重灾区”。这些地区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通过地下汇兑活动向外转移资本时,有各自对应的*国家和地区,比如广东对应香港,温州对应欧洲和美国,山东半岛对应日本和韩国。

  洗钱的上游犯罪无不具有巨大危害,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和涉及暴力恐怖的犯罪,成为两大恶首。前者为裸式贪官提供了经济基础,严重危害一个国家政治根基;后者为暴恐组织提供了资金周转通道,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的国土安全。

  虽然打击洗钱犯罪成为很多国家的重要任务,比如在中国,从去年至今,已有很多地下钱庄被系统性击破,但是打击洗钱犯罪并非司法机关独力能举。

  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需要与实施打击行动的*部门密切配合。

  据*部和业内专家分析,在反洗钱工作中银行与*部门的协调配合存在种种阻力。银行承担着技术上审查的职责。但现实情况下,对于银行来说,即使怀疑部分账户有问题,也不会主动向*机关报案,因为银行依靠吸纳客户盈利,其利益和客户捆绑在一起。同时银行需要遵守为客户保密的规定,因此除非*机关出示相关证据,银行没有主动提供线索和追查账户的义务,这无疑为*机关追查案件造成困难。

  地下钱庄和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仅关系到上游犯罪主体的非法资金,实质上也关乎一些合法资金的安全问题。

  反洗钱需要合力,但是如何形成合力?是一个急需顶层设计的问题。

  最新银行员工反洗钱十周年征文二: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07年2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曾几次打电话想与鲁处沟通,怎奈都无人接听,若能再次光临,是否方便给一个能联系上的通讯方式呢?

  最新银行员工反洗钱十周年征文三:

  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县联社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联社副主任谢新录为组长,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中层*、基层社主任及主办会计参加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人民银行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部门的合作,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对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说明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了解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联社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联社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联社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县信用联社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今年以来,我联社辖区内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建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和制度。

  (三)加强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技能。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