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书法教育几个问题的理解与认识

  对书法教育几个问题的理解与认识

对书法教育几个问题的理解与认识

  书法教育的开展,对于诸多学校、校长、教师等来说面临的是一个似旧实新的问题。旧,是言其多年来教育部累次下发文件,要求重视写字教学;新,是言教育部首次以“书法教育”而非写字为名发文。书法教育与写字二者的异同不仅是字面之意,更体现于内涵,需细致甄别。对其中一些问题见仁见智,多有不同的理解与认识亦属题中应有之意。就此,结合黑龙江教育编辑部召开的书法教育座谈会上各方人士的交流,我们的多方调查与较长时间以来的实践、研究,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定位问题

  书法自产生之时,即与汉字形成依存、表里的关联,离开了以实用为主的汉字,书法的所谓艺术性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与基础,失去了存在的内容。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合而为一,是书法的特质。这是书法这一中华数千年传统文化凝结成的精华与西方线条艺术的本质区别,是书法之所以为中华文化独有的缘由。且不说,“书法教育纲要”中对书法教育性质、基本内容、基本目标等的界定,仅就现今书法教育的现状来看,书法教育应更趋于写字的实用层次,而非趋近书法的艺术层次。鉴于书法教育面临的师资水平、学生程度,长期处于被忽视且存在诸多问题的境况,书法教育切不可好高骛远,而应稳稳立于写字之上再求发展。首先要面对绝大多数学生,再兼顾在书法方面有特殊兴趣、有一定层次需求的学生。“纲要”中“适度融入”是一个含义颇为丰富的提示与限定。“融入”而非叠加,而非渗入,而非其他,对书法教育的方式方法就颇有要求,颇为讲究。而“适度”则更因学生、教师等基础、条件、程度与水平不同而不可能不存在差异。因之,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学校,甚至相同的地域、相同的学校,也因师生情况的千差万别或同中存异,对“适度”的理解与教学实施中的结果必呈现不同。实际上,这也给学校、教师、学生的发展预留下一个较宽的空间。

  二、书法家进校园与书法教育师资问题

  目前,书法教育的开展,面临的最大困难,最亟须解决的困难是师资问题。近百年来,书写工具由毛笔而钢笔、铅笔、油笔,变化的不仅仅是工具,深层次的是对书写所蕴含的民族精神与审美作用等态度的变化。特别令人扼腕的是,电脑打字方式对书写的冲击是空前的、彻底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教师、学生书写能力的弱化、蜕化,已落触目惊心之境。猝然高调要求恢复书写传统,重建书法格局,优秀师资甚至合格师资的空缺是绝大多数学校短期内无法化解的矛盾。鉴于此,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三方联手,在北京等地开展“书法家进校园”活动,引进外援,以解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燃眉之急。其他地方有条件的也纷纷效仿,一时间颇为热烈,反响良好。但是,此举也不能不令人心存忧虑。书法教育首先属教育范畴,而非首先属艺术创作范畴,教育存在教育的基本属性,存在教育的基本规律。书法教育必须依循教育的方式而为。现今,书法属艺术范畴,书法家中相当一部分具艺术家特性。艺术最讲个性,最讲创新创造,艺术家也最有个性。因之,由书法家进行书法教育存在两者间是否十分契合的问题。不是所有书法家都懂得并能够遵循教育规律进行书法教育,也就是说不是所有书法家都能够从事书法教育。书法与书法教育分具不同性质,各有不同规律,其中有重合交叉,但其不同也是客观存在。因此,只有具备从事书法教育能力的书法家才具备被请进校园的资格,才具备被请上讲台的条件。如果忽视了这个基本情况,仅仅因师资的短缺,因一些书法家名头的耀目而不加选择地一概“请进”,恐怕难以达到我们希望达到的目的。

  但是,书法家终究是专业人士,是开展书法教育不可或缺的有力支持。其中不乏完全胜任书法教育的人。如,学校中特别是高校中多年从事书法教学的学院派书法家,又如,社会上多年从事书法教学有良好声誉的书法家。特别是学院派书法家,他们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文化水平较高,本身从事教育工作,为人师表,兼擅教艺书艺,是理想的人选,是“书法家进校园”的中坚力量。从长远计,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相应制度,建立书法家资源库,采取较科学的准入策略,并对具资质的“进校园”的书法家进行动态管理。如此,可部分化解中小学书法教育师资短缺的难题。

  三、简化字与繁体字的关系问题

  语言文字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规范的过程。我国大陆使用简化汉字已历数十年,从较迅速地扫除青壮年文盲,有效实施文化普及来说,简化字起到了相当巨大的作用。但多年来对于一些简化字的丢失意义所产生的见形不见义的弊处,学界等亦多有人评说。汉字简化源于汉字拼音化之说,源于西风东渐之际。其时对于传统的态度大多是一棍子打倒打死。之后,一些繁体字学习运用的偏难,加剧了要求简化的行动。如果从历史发展、文化传承与弘扬的角度看,汉字简化的作用显于一时,长远说,其弊端亦易见。现今,重新审视中华文明,接续优秀文化传统的呼声愈加高涨。被称为中华文明密码的汉字,其历史功绩与作用得到了高度评估。可我们面对的情况又颇为复杂。简化字推广数十年,已不可偏废,“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有硬性规定。从启蒙始,学生识写的也都是简化汉字。如果仅仅依照现今专业化的书法艺术作品的要求,所有师生书法作品必须使用繁体字,则明显脱离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实际。“书法教育纲要”从实际出发,规定书法教育的“三个基本”, 明确其普及的性质,而非专业化艺术化的性质。如果按照书法艺术的要求进行书法教育,易造成大多数学生识写繁简字的困难,特别是在小学阶段尤甚。我们认为,繁体字终究蕴含非简化字所能比拟的文化信息,繁体字入书法自有其传统与优长。但不可片面理解只有书写繁体字是书法,书写简化字就不是书法。当代著名学者书法家启功先生的书作就写简化字。对于绝大多数师生来说,写好简化字是基础、是前提。因此,我们大力提倡在行有余力、能力所及的前提下,尽量多地识写繁体字。但前提必须是“行有余力”。试想,教师如能从造字的“六书”角度,由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而及今文字大致梳理字的源流,对于学生识字写字、书法教育的进行该起到多大的作用。而在学生理解字的音形义的过程中繁体字就非简化字所可比拟。

  “书法教育纲要”是进行书法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对其内容亦有相关权威解读。但“纲要”仅仅是“纲要”,不可能涵盖所有方面,解答所有问题。区域差异、校际差异、师生差异也给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十分丰富的材料,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实践空间。我们愿与多方有识之士进行较为深层次、较为专业化的交流与研究,以利于书法教育的良性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