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共享单车作文议论文

  夯实共享的道德基石,不仅需要每个公民自觉增强规则意识,更需要用制度守住规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经典共享单车作文议论文,欢迎大家阅读。

经典共享单车作文议论文

  经典共享单车作文议论文(一)

  共享单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城建市容管理,甚至涉及刑法和民法的基本财产类法律问题。上述法律法规能否在骑行过程中得到良好贯彻,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民的法律素养。

  相比共享专车,共享单车的法律问题更为细碎和贴近民生。共享单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城建市容管理,甚至涉及刑法和民法的基本财产类法律问题。有人说,共享单车是国民道德水平的“照妖镜”。

  在共享单车热潮喷涌的当下,很多问题已经超出了道德的约束范围,上述法律法规能否在骑行过程中得到良好贯彻,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一国国民的法律素养。这种法律素养甚至决定着共享单车经济模式能走多远。

  共享单车第一个层面上的法律问题,涉及交通和市容城建的行政管理问题。

  人们更习以为常的是有关部门对机动车的管理,对于非机动车尤其自行车的违章问题,或偶以道德问题谴责,或视而不见。但实际上,非机动车违章问题的多见程度甚于机动车,早已是交通管理的老大难。

  除了交通管理问题,市容管理问题也十分突出。

  享单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无桩停放、即走即停。这一特点让骑行更加便利快捷,也让共享单车模式得以迅速传播。但同时,无序停放、过度投放的问题已经困扰到城市管理者。

  共享单车停放在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行人和机动车道、小区绿化带、盲道等问题日益突出。本来就是一个老大难的交通问题,应当如何管理?市容城建部门又该如何监管?如果尺度过大过死,可能会被诟病因噎废食,影响新的经济形态的发展,就如同当年的专车那样;如果放任不管,有一天某一个街道会被废铜烂铁的单车占据,有一天交通会被无序行驶的单车阻塞。

  除了上述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之外,基于单车本身使用、所有等权利的问题,在更大程度上考验着国民的法律素养。

  未按要求停放、未按要求骑行,除了违反行政法规外,在民法层面上,便是一种违约行为,说到底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尤其在约束和监督机制欠缺的共享单车模式下,一般违约和侵权行为都不会被追究责任,那么诚信原则显得更为重要。这也是骑行者最基本法律素养的表现之一。

  共享单车行业正在深度试水中国社会,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也考验着国民基本的法律素养。

  经典共享单车作文议论文(二)

  一篇《共享单车,真是一面国民照妖镜》的文章在朋友圈里火了起来,共享单车从一种出行工具,变成了一面“照妖镜”。

  有人说,这面“照妖镜”照出的是国民素质。原本应该乖乖应该停在路边的共享单车,有时竟横七竖八地挡了行人的必经之路;有时竟会出现在树上、绿化带、河里等匪夷所思的地方;有时甚至被脱去“共享”的衣服,出现在一些人的家中,变成她或他的独家坐骑。

  也有人说,这面“照妖镜”照出的是城市管理的惊慌与迷茫。中国从一个“自行车大国”进化到如今的“汽车大国”,原本道路管理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新老问题交织,挑战原有的监管和规则,共享单车遭城管扣留的案例层出不穷。

  更有人说,这面“照妖镜”照出的是共享单车商业模式背后的“劣根性”和运营的“不灵光”。共享单车“随停随用”的模式利用的正是人性的弱点,人人图一己之便容易导致乱停乱放。而运营平台缺乏有效的监督、惩罚、防范机制,则让共享单车“经常受伤”。

  这面“照妖镜”照出了用户、平台和监管这三方的问题与不足,但其实任何新兴事物都是从混沌走向成熟,要加快这一进程则需要用户、平台和监管三方的共同努力。

  就每位用户来说,享受了“随骑随停”的便捷,自己也需要有“停好”和”善待“的素养。最终只有每位用户而都遵循用车规则,共享单车才能实现持续“共享”。

  就管理部门来说,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问题,应及早纳入城市管理的范畴当中。各地*与共享单车平台还应尽快“牵手”,制定共享单车管理规范,建立单车使用诚信系统,对违规停放、而已破坏公共秩序的用户进行处罚。

  就共享单车平台来说,也应肩负起社会责任,不能只管投放与赚钱。联手*、同行、研究机构出台相应的行业规范,并通过媒体或APP等进行宣传引导,提醒用户觉将车停到合适的地方。此外,还可以提升技术手段,通过大数据等加强监管,创新运营方式,让用户更乐于遵守规则。

  总之,要想方设法把这个新兴事物规范好,三方还需共同改进,力求还原共享单车“原貌”。

  经典共享单车作文议论文(三)

  近日,一则“凭漏洞5秒解锁共享单车”的消息受到关注。其实,这只是共享单车遭到不文明现象的一种。现实中,共享单车快速发展中还遇到刷新漆、损坏二维码等“花”式破坏。据不完全统计,共享单车被损坏数量或超1万辆。

  共享单车遭破坏?治安跟进不就得了!没那么简单:其一,破坏公共设施被抓,轻则有行政处罚,重则有刑法介入,但共享单车不是公共设施,所有权明确,没有报案就没有立案,更不可能处罚;其二,运营商可以选择报案,但共享单车价值低,要构成盗窃罪等不够标准,报案不一定是最佳选择;其三,人为破坏的原因极其复杂,单车使用者不一定就是破坏者,“活捉”责任人无异于大海捞针,要做到精确打击,规制成本太大了。

  如果治理层面都颇感为难,那么寄望于对单车的爱惜使用,则基本上更无可能。虽然行为最后都表现为破坏,但心理诱因可以说千奇百怪:有黑车觉得单车抢生意,也有人就是纯粹看不惯,有的人可能是图个乐,还有人就是拿它撒气。举例说,上海有个人连把三辆摩拜扔进黄浦江,当事人的理由是觉得车里有芯片,不安全;广州有扔车进珠江的例子,理由是喝酒之后图个好玩;还有人想把单车占为己有,竟然在座位上放针……凡此种种,要规制更无从下手。

  对此,“素质论”是常用总结,但素质太抽象,没有抓住实质问题。关键在哪里?共享单车的模式问题。虽然名曰“共享”,但它确切来说是租赁经济,特点是使用者和所有者分离。来区分几种情况:1.如果你就是车主,你很难对爱车拳打脚踢;2.假如你坐一辆专车,司机作为车主盯住你,你恐怕难起破坏之心;3.但如果你仅仅在租赁和使用一辆单车,车主完全没有在盯你,你有什么理由要特别爱惜它?可见,共享单车产权和责任分离的状态,导致了很多人对它不怀好意。

  既然如此,对症下药就是了,药方就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多下功夫。摩拜的例子有代表性,要把产品设计成“防止所有意外情况”,二维码特别设计,你就刮不花;轮胎实心,你就无法扎带;极简化设计,你一个零件都拆不下;车子极其笨重,你想拿去卖都搬不走。再说价值性,一代摩拜单车的成本到了6000元,你敢破坏这样的车子够不够立案标准,当然够!上海就有判例,某市民觉得摩拜“高大上”就搬回家,结果被判了三个月。

  同样,共享单车还存在违规驾驶和停放的问题,很多人觉得停哪就停哪,想冲红灯就冲红灯,原因太清楚不过——不必为这些行为负责嘛!因此,解决违停和驾驶的问题,也需要针对性施策,大体原则是要把责任明确给租赁人。怎么明确?关键还是在平台这里,通过设计信用分规则、举报机制等,记录租赁人的信用状况,对不守规则的人给予惩戒。如此,抓住单车研发、规则设计这个主体框架,单车破坏率将有效缩减。

  由上观之,单车破坏行为至少涉及三个层面:在使用层面上,多数人不够精细化;在治理层面上,具有较大规制成本;在设计层面上,给了破坏者可乘之机。因此,需要三位一体来应对乱象:在使用问题上,把责任明确给使用人,引导使用规范化;在治理问题上,对一些代表性破坏行为报案,以儆效尤;更重要的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发力,把潜在问题消灭于无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