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抗抗:嫁衣之纫
这封信留在案卷中,也许从未到达那位收信的吴书记的办公桌上。
一个正直上进的青年教师,就这样被无限地滞留于劳改农场,在焦虑和惊恐的等待中熬过了一天又一天,看不到出路和希望。而一次微弱的抗争,却给他带来更为严酷的后果和厄运。一个普通人的尊严甚至生命,就这样如同草芥尘埃,被粗暴地践踏和蹂躏。我再次细读李福天提供的有关刘舜华的部分档案材料,发现其中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情况确实不少。比如说:刘舜华从未承认自己有罪,而下城区法院判决书称:"坦白尚能彻底......予以宽议";市中级法院则在驳回上诉的判决书中说:"企图推卸自己的反革命罪。"市5人小组批示管制三年,区法院认为事实有出入改定二年,那么有"出入"的究竟又是什么事实?1957年市法院判决前,曾派人到刘舜华故乡调查,判决书中写道:"李玉财将农会主任沈云财家的骡子牵走,在路上遇到刘舜华和沈全忠,李将骡子交刘,并说:是给你二姑奶奶要的。刘将骡子送其姑母。?刘的罪名"反攻倒算",主要是以此为主要依据之一的。这些疑点若是置于公正客观的历史眼光之下,应该是不难解答的。时隔40余年,李福天和他的同学们,已经无法看到当年刘舜华的审讯笔录。但却意外地发现了刘舜华*发表的文学作品。其中有一首诗《给国民大会作歌》中这样写道:
"国大代表发了国民大会财/小百姓为国民大会倾了家/谁敢说个不/你就是破坏戡乱,危害国家/立刻让你领教*、法庭、镣铐、警察。"
一个20岁左右的青年人,敢于旗帜鲜明地反对*反动派,还曾经和同学一起掩护、营救解放战争中失散的解放军战士,这些行动不足以证明他的思想立场和进步性么?
李福天和他的同学们为刘舜华案的辛苦奔走,一时被阻挡在有关方面"时间久远"、"详查可能性不大"的借口之外。愤懑和失望中,他们发现仅剩下了手中的笔,也许能为他们的老师作出精神的平反。前些时,我收到新一期((杭高人》校刊,读李福天、徐顺达、汪世铭、田永镐等4人,怀念刘老师的文章。李福天文章的题目是((魂牵梦萦寻师踪))。刘舜华身后寂寞凄凉却还有当年的学生,以及如今在职的《杭高人》校刊主编、青年教"币南宁,为其冤情不停地呼吁呐喊,令我深为感佩。
但由于我远在北京,很难为推动刘的复查工作尽力,只能委托我的父亲想想办法。我父亲已是一个年近八旬的老人,他怀着一个老新闻工作者的正义感,到处探寻当事人。居然找到了当年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刘案的审判长的辩护律师。刘案的辩护律师许国强先生,现为杭州金鹰律师事务所顾问。在看了有关材料后,早已淡忘的往事浮上脑际。他回忆说:刘舜华是一个高个子,蛮帅气的,很有学问。我被法院指定当他的辩护律师,同他谈过多次话,也到凤山门他妹妹的临时住处去过。当时我就认为这个案件没有什么大问题,可以从宽处理的。当时以我的身份只能说到这里了,不可能否认他有罪,那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年代,话说过头就是个立场问题了,何况那时我的哥哥已被打成左派。那个刘舜华也够倔的,庭审时昂着头,丝毫没有低头认罪的样子。他出身地主家庭,还不夹起尾巴,按那时的说法,就是"反动气焰嚣张"嘛。他这种傲慢态度对他不利。从今天回头看,对他管带年当然是错了,我认为刘舜华这个案子应该撤销,还他一个清白。通过许国强先生,我父亲知道审判长霍植林还健在,打听到他的住址后登门拜访。霍植林是南下工农*,正直开朗,虽然得过脑血栓,视神经局部受损,但我父亲把当年由他签字的文件给他看,他还能看得清,对这个案子也还记得一点。他说我这个审判长不过是执行上级的决定,对案件的详情并不是很了解。像刘舜华这样一个青年教师,搞成这样,很可惜啊。我很赞成对这个案件立案复查。我现在的脑子不行了,帮不上忙,但我是真心支持平反冤假错案的。许律师说应该还刘老师一个清白,我也是这个看法。
去年的国庆中秋前后我在杭州,有机会向校友了解刘案申请复查的进展。说是校方的申请报告交上去后有人说,平反冤假错案的期限已过,过期不候了。这种说法令我惊讶。有错必纠是党的优良传统,一旦发现了错,理应尽快改错,改错有过期之说岂不荒唐?如果参照我在《赤彤丹朱》一书结尾处,写到海宁起义投诚人员俞文奎,1951年镇反运动中以恶霸罪被处决一案,其结果却同刘舜华案大相径庭。1991年,时隔40年整,海宁市法院作出了"撤销原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那么,在法治环境愈来愈良好的今天,这个相关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再花费一些力气就能完全调查清楚的刘舜华冤案,应该很快就能立案复查,并作出公正的结论了。
作为一个写侮的人,面对这起前后历时多年,而至今延宕未决的刘舜华案,我不得不写出以上的文字。与其说是出于一个公民的责任感,不如说是被刘舜华老师当年教过的学生那份真挚生情谊所感动。我想像中的刘舜华,当年定是一位博学多才、热情敬业(www..cn)的好老师,他曾倾力关爱过他的学生们,才会有这么多学生,如今都已是年逾花甲的专家学者,近半个世纪后对他的冤屈仍难以释怀地追思和呼吁。
为了我的那些从未谋面、素不相识的杭高学友们,我亦无法缄默。
(补记:在编发此稿时,编辑获悉,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刘舜华案已经着手立案复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再补记:200;5年5月26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已对刘舜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2003杭州再字第2号)一、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57)杭下法刑字第10号及本院57年度杭法刊上字第88刑字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刘舜华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