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仪休拒收礼物读后感(一)

  说起廉洁,又让我想起了四年级所学的《公仪休拒收礼物》一课,这种精神非常可贵。

  公仪休正和学生子明说自己很喜欢吃鱼,过了一会儿,某大夫的一位管家送来两条大鲤鱼,说是主子吩咐,送给公仪休大人补补身子;公仪休见了,忙忙摇手说:“不了,谢谢你家大人的盛情,我一闻到鱼的腥味就想呕吐,请你务必转告你家大人。”管家走后,子明不解地问公仪休“老师,您不是很喜欢吃鱼的吗?有人送鱼来,您又不要,这是为什么呢?”公仪休语重心长的说:“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才不能收这份礼。你想:如果我收了人家的鱼,那就要按人家的意思办事,这样难免要违犯国家的法纪。如果我犯了法,成了罪人,还吃的上鱼吗?现在想吃鱼就自己去买,不是一直有鱼吃吗?”子明听了,恍然大悟。

  不是所有的官员都清正的,向秦桧这样的奸臣,就是典型的例子。他害死了带兵出征的首领岳飞,从中得到报酬,使自己的国家消亡。换一个角度来想一想,如果秦桧不受贿不害死岳飞,而是协助岳飞保卫祖国*,那后果大不一样。

  这就跟现实生活中的小偷一样。你偷了东西,可能会被警察捕获,受到处罚,如果短时没被捕获,就可能会犯更大的法,最终结果是做牢;还不如不拿不义之财,做一个清正的人。财富要靠自己双手去创造。

  清正廉洁是一种品质,是一种精神;从我做起做一个清正廉洁的人。


  公仪休拒收礼物读后感(二)

  《公仪休拒收礼物》这篇故事深深的吸引了我。

  故事讲的是公仪休很爱吃鱼,但是他从来不收别人的鱼,他的学生很奇怪,问他为什么。公仪休说: “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才不能收人家的鱼,你想,如果我收了人家的鱼,那就要照人家的意思办事,这样就难免要违犯国家的法纪。如果我犯了法,成了罪人,还能吃的上鱼吗?现在想吃鱼就自己去买,不是一直有鱼吃吗?”

  读完以后,我想:“是呀,现在一些当官的,为了自己的私欲收了别人的东西,便昧着良心按人家的意思办事,俗话说:“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软。”不晓得已触犯国家的法纪。终有一日,东窗事发,身败名裂,也就像公仪休说的那样,“还能吃的上鱼吗?”所以,我们要学习公仪休以身作则、清正廉明、聪明机智的高尚品质。


  公仪休拒收礼物读后感(三)

  自从我读了《公仪休休拒收礼物》这篇课文,我便对公仪休产生了深深地敬意,这敬意并不是因为他是鲁国的宰相,而是因为他那如同出污泥而不染的莲花般高洁的品格。

  为什么这么说呢?请大家想想看,在这篇课文中明确的表明了公仪休非常的爱吃鱼,而且他也并不是经常能吃上鱼,课文中的“我已经很久没吃鱼了,今天买了一条,一顿就吃光了。”正表明了这两点。他不是说只要天天有鱼吃就心满意足么?可他又为什么要拒绝那个大夫叫管家送来的两条活鲤鱼呢?要是我遇见有人送我爱吃的东西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地接受的,相信大家也一样吧?其实,公仪休这么做是有他自己的道理的。

  课文后半部分中公仪休与子明的对话披露了这一点。(www..cn)

  如果仔细的思考,大家就会发现,在他们的对话中,公仪休说的那句“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才不能收人家的鱼。你想,如果我收了人家的鱼,就要照人家的意思办事,这样就难免要违犯国家的法纪。如果我犯了法,成了罪人,还能吃鱼吗?现在想吃鱼就自己去买,不是一直有鱼吃吗?”其实并不像它表面上那么简单,说明确点,公仪休就是想说:如果自己收了鱼,就有可能丢掉相位,再也吃不上鱼了。公仪休嗜鱼的故事,讲的是很实在的小道理:受贿就要丢官,丢官以后,人家当然不会再送贿赂给你,你自己却又因为失去了俸禄,什么爱好也都无法实现了,因此,受贿是不合算的,也是违背道德的。

  瞧,古人就如此的懂得清正廉洁的重要性。我们这些生活在幸福中的人又为何做不到呢?那些电视上新闻所报道的贪官怎会比一个生活在落后社会的古人在道德上差那么多呢?为了以后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了我们祖国的强盛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