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本书作文800字(一)
在很久很久以前,在那记忆的深处,曾流传着一句歌谣,“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
在外公的抽屉里,有一本书皮已经花黄,但却保养得很好的书,那是王羲之笔迹的小楷《乐毅论》。年幼的我不知这是外公的宝贝,拿起来用放大镜逐个字逐笔认真的研究起来。别人要是看见这些文字,肯定会看也不看就丢到别处去了,但我不同,我就喜欢在文字堆里乱转。我坐在书桌前拿起外公桌前那支最珍贵的毛笔在废纸上也有模有样的写起来。其实,那也只不过是照图画葫芦罢了,可那时,看到纸上像模像样的书法字,我乐呵呵的笑个不停。我会写字了,我会写字了,哈哈!外公出现在门口,我都不知道,只见外公走过来捉起我的小手同时握紧了毛笔,刚健而有力地在纸上写起了字,不到5分钟,一个刚健而朴素的字诞生了,面对外公这不可挑剔的毛笔字,再看看自己的毛笔字,我忽然间自卑起来,我的字要笔锋没笔锋,要特色没特色,就根本不是个字。
我本以为外公会责骂我动了他的宝贝,可外公却问我是否喜欢书法,年幼的我点了点头。从那以后,外公就教我练习书法,还时不时跟我讲几句《乐毅论》的解说。外公告诉我《乐毅论》是出自东晋着名书法家,王羲之之手,他被称为“书圣”。这本只是他小楷中的一部分,他还着有《圣教序》、《行书》等,其中《兰亭集序》最着名,被称为“天下第一行书”。外公说他没有得到此书是一个遗憾。外公是个文人,可儿女们都没有遗传到他,只对理科感兴趣,致使他老人家无法把《乐毅论》传下来。经过外公的教导我的书法不再是照图画葫芦了,而是真的像书法字了。在我临走时的前一天晚上,外公把我叫到书房,拿出《乐毅论》,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婷,外公看得出来你的书法以后一定有所造诣,这本书就留给你吧,它对外公也没什么用了。明天你就要去佛山了,你自己慢慢研究吧!”我的眼睛里闪着泪光,却始终没有流下来。外公把《乐毅论》交到我手中后离开了房间。外公走后,我想了许多,晚上我在书房睡着了,第二天我还是把它放回了原来的位置,我始终还是没有把它带走,没能完成外公的心愿。
我的第一本书,不像别人的《安徒生童话》、《格林童话》或者是《一千零一夜》,而是一本没有图画、没有拼音的《乐毅论》,虽然没有在身边,但起码我曾经拥有过它,它永远是我的第一本书。
我的第一本书作文800字(二)
今天,我要向大家推荐一本好看的书——《汤姆叔叔的小屋》。这本书的封面是汤姆叔叔的自画像,他的眼神中充满了对上帝和*的渴望,使我急切地想读这本书。而书的后面便是几行字,那几行字是对汤姆叔叔一生的评价。
这本书的作者是斯陀夫人,她亲眼目睹黑人奴隶的遭遇,对他们充满了同情,从而创作了这部小说。小说主要写了汤姆叔叔是一个黑奴,他善良能干,虔诚地信奉宗教,相信上帝掌握着人们的言行,主宰着人们的命运。他命运多舛,渴望*。他曾有几次获得*的机会,但都因为不愿意连累其他黑奴而放弃了,他要与黑奴们同甘共苦,最后因不愿意揭露两名女奴的行踪,掩护她们逃离而被凶残的奴隶主殴打致死……
小说透溢出“真”与“美”的魅力,它是一部影响了美国历史的书,林肯总统曾经说:“这是一部导致一场伟大战争的书。”故事最后的结局是美好的,也是不幸的。汤姆叔叔他不怕困难,向往*,最后为*而献身。在这本书中,我还认识了善良可爱的伊娃,乐观、漫不经心的奥古斯丁,温柔、漂亮的凯茜。现在人与人之间已经平等了,美国彻底废除了残暴的奴隶制。即使是这样,我们也不能忘了曾经为了*而奋斗的人们。
这本书告诉我们善良、宽容是人性的根本,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平等的,*的。文中的汤姆叔叔虽然还是成了奴隶制的牺牲品,但是他为*而奋斗的精神会一直激励人们为人类世界的禾口 谐 发展而奋勇前进,从这个意义上说,汤姆叔叔已经胜利了!
听了我的介绍,你难道还会不喜欢《汤姆叔叔的小屋》这本书吗?那就赶快拿来读读吧!
我的第一本书作文800字(三)
现在的我已算是半成年了,童年的往事许多已忘怀,但却有一个难忘的经历永远地刻在了我的记忆中。小时候的我,懂事的很晚。学知识也非常的慢。尤其是还有一个极大的缺点——软弱怕事。
还记得那时在六岁的时候。那时的我,胆小怕事,总是受邻里小孩的欺负。妈妈总叹道:“你怎么这样胆小?”我总低头不语,默默地留下像断了线的珠子一样的眼泪。小小的我虽不懂什么叫软弱,但我也有些许明白,受到别的小孩欺负大概就是软弱。
直到那件事的发生,(www..cn)彻底改变了我的性格……
那是一个温暖的下午时光,阳光普照大地,空气清新、美好。我手里拿着妈妈给我买的娃哈哈(那是小时候我最爱喝的饮料),静静地站在家门口等着妈妈出来。这时,一个平常总欺负我的女孩来到了我的面前,她一眼便瞥见了我手里的哇哈哈。似乎是感觉到她的注意。我像捧着数亿宝藏般地紧紧地将娃哈哈搂住。她开始对我连哄带骗,试图将我的娃哈哈抢走。但这却对我没有起到丝毫的作用。她大怒,将愤怒的手指在我的脸上直线掠过,一阵火辣的疼痛感充斥着我的脸庞。她竟挠破了我的脸!并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速度抢走了我心爱的娃哈哈。消失在这无尽温暖的阳光里。但此时,这温暖的阳光却显得多么的嘲讽!就在此时,妈妈出来了,她一眼便看见离我眼睛不到一厘米的地方似乎想与瀑布赛跑般地速度流淌着我的血液,一切似乎都静得出奇,只有“啪嗒、啪嗒…”滴血的声音。妈妈发疯般地抱起我飞快的跑到了医院。眼睛似乎在那一刻就差一点变的失去功能了吧!听到医生那句“幸好没有伤及到眼睛”的话语。妈妈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但我的脸上却残留下了那一块心目的疤痕。小小的我心里一阵波涛汹涌似的起伏。那时的我也似乎有了些许爱美的心理。每看见脸上那块醒目的疤痕,心里就无比的悔恨。这件事过后,邻里的小孩子们似乎也对我收敛了很多,我慢慢学会如何勇敢,不做软弱的人。也在心里暗暗发誓“我要为自己负责”。因此,我便不再受欺负。
现在的我,已十四岁。脸上的伤疤已经淡去,似乎可以用我大大的眼镜遮盖住,但不管怎样将它掩盖,都不可能掩盖住留在我心底的那一块伤疤。
这,就是我人生的第一本书。让我永生难忘的第一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