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王勾践世家读书笔记(一)
越国的历史上,勾践是一枝独秀。在他之前寂寂,之后寥寥,除了偏僻,落后及与中原地区风俗习惯不同以外,也没什么可说的。
勾践的父亲与吴王阖闾结了仇,两国之间互相攻伐。在勾践刚当上越王的那一年,吴王阖闾大概是想趁他初立,政治地位还不很稳当的时候攻打越国,谁知勾践却出其不意地采用了一种特别的阵势------派若干死士冲到吴国的阵前,大声喊叫着自刎而死,使得从未见过这种阵势的吴军一下子目瞪口呆,被越军趁势打了个大败,阖闾还被射了一箭,因而一命呜呼。(这一定是历史上最早的自杀式攻击,现在被若干国家稍加变化而广泛使用。)
取得了胜利的勾践一定是兴奋而骄傲的。所以当三年后,他得知夫差想要为父亲报一箭之仇时,他没有听从范蠡的规劝,而自以为是地抢先采取了行动。在那场着名的战事之后,越王勾践成为了亡国之奴。
接下来的卧薪尝胆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勾践从一个骄横、任性的君主一下子转变成了委屈求全、礼贤下士,与百姓同甘共苦的贤明君主,在范蠡、文种的扶持下,辛苦惨淡、勤奋不懈地努力了二十二年,终于打败了不听忠心耿耿的伍子胥苦心劝谏的夫差,一雪了会稽之耻,还一跃而成了强国。我想,司马迁也是觉得在那个君权至上,君主没有任何约束的时代里,勾践能够做到这样,已经相当不错了,所以在本篇记载里,并没有过多的宣扬勾践的那些阴暗心肠,只是略略地点出了他赐文种自杀的猜忌。
还是范蠡认清了勾践的真面目,他知道勾践是只能共患难,不能共富贵的人。于是他果断地弃官而逃,先是跑到了齐国,在海边努力耕作,没多久就成了大富翁。这下子又冒了尖,齐国请他去做了国相。可他散尽家财,再次落跑了!跑到了陶地,没过多久,又成了后人皆知的大富翁陶朱公。哎,做官时位及人臣,经商时富甲天下,又能善谋划,知人心,懂进退,范蠡真个人中龙凤,世所稀有!
只是有一件事情不是很明白,就是范蠡与西施的故事。有许多传说,说是西施本就是范蠡寻来的,当时两人就有了情愫,可是为了国家复兴大事,只得忍痛割爱,将西施送到了夫差那里。等到吴国大败,夫差身死,范蠡抢在了同样垂涎于西施美貌的勾践的前头,携了西施,泛舟湖上,过着神仙眷侣的逍遥日子。
这个故事美则美矣,可是其真实性却很值得怀疑。范蠡辅助勾践复国,历时二十二年,其间殚精竭虑,劳心劳力,未必有闲情逸致来谈情说爱,此其一。再者,书里明明记载,他逃离了越国之后,和儿子们合力治理产业,说明他在西施迷惑吴王的时间里,早已成家生子,有着美满的家庭了,此其二。
传说终归只是传说。也许是后人敬重西施与范蠡都是忠心为国之人,希望他们有一个美好而圆满的结局,而附会出了这么一个故事。
越王勾践世家读书笔记(二)
卧薪尝胆的故事,使我从小就记住了勾践这个名字。 对于小孩子,这不是个好故事,它让我们从小就记住了什么是仇恨,执着着而不肯予乐慈悲。
成年人,倒是应该记住这个名字,因为他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英雄本色。
何谓英雄?
忍辱负重,以天下为己任,耐一时之窘境,拓来日之方长,是谓英雄。匹夫见怒,拔剑而起,以此不齿楚霸王。
勾践兵败,困会稽山,仅五千余众,然为他日计,为夫差臣,妻为妾,取封侯之地,终日侍奉吴王左右,为何?国仇家恨使然。吴有子胥之辅,称霸中原,当踌躇满志、得意洋洋之际,勾践厚积薄发,这一谋,竟谋了22年。
勾践于吴王左右,旦暮不敢怠慢,始得归国。三年,勾践修养生息,增强民力,先下诏全国,鼓励多生子嗣,这样就增加了国力的基础——人口。后兴百业,以身示范,吃自己种的菜,穿王妃自己缝制的衣服,可谓内修政治。对外,联合吴国的敌对国——齐、晋、楚,可谓外连诸侯。在外交上,表面上供奉不断,并挑唆吴国东征西讨,使吴国民力凋敝。勾践其用心不可谓不深矣!
文有文种,武有范离,挟二十年恨,一朝破吴,遂困夫差于会稽山。公孙雄膝行代步为夫差请成,而勾践效前时之故事,得“天与弗取,反受其咎”之慨,遂杀吴王。吴王临死遮面,谓无面目见地下子胥。
总体看,勾践一直在等机会,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他将人人喜爱的美女宝器径相送吴,可谓“将欲取之,必先与之”,同时,他克勤克己,取得了人民的支持。以国家为己家,制定正确的外交政策,一点点地削弱敌方的外势和内势,不失时机地骄奢吴王,消耗吴国实力,并用美人计,致使“君怜而无是非”,终于,一蹴而就而成霸业。
教训有三:
1、除恶务尽,斩草除根,免留祸患。
2、忍辱负重,大业为重,不计一日之短长。
3、内圣而外王,修身齐家方治天下。
越王勾践世家读书笔记(三)
越王勾践,几乎人人皆知,但司马迁的《越王勾践世家》读的人不一定太多。人们总是喜欢靠对别人转述的肤浅印象来引证或发挥,过去我也常如此,而今羞于如此,于是开始读原着。读书之后,所得远胜于道听途说。
这篇传很有意思,不仅记载了勾践的家世传承,还有另外一人——范蠡。范蠡,本应该放在“列传”中的一个人物,而放于此,说明什么?我这样初读古书的人还不敢妄加揣测其中有什么春秋笔法,但我想司马迁对范蠡很推崇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越王勾践是夏禹之后代。这其中有些历史大概太久远而没有文字记载,所以越王的谱系连司马迁也说不清,除了远祖,接着就从勾践之父说起。越王的传承史中,勾践算是出类拔萃的唯一一人。他胸有大志,总想称霸中原,这样他要扫除的第一个对象就是挡在其北方的吴国,而吴王也有同样的志向啊,于是好戏就在吴越争霸中展开。我不想说什么勾践兵败于会稽而向吴王夫差称臣的耻辱,也不想谈什么妇孺皆知的卧薪尝胆,更不想赞其称霸东南的辉煌,我只想了解一个接近真实的勾践。这个真实的勾践就在他与大臣文种与范蠡之间彰显。
勾践的霸业全赖他的几位忠臣的辅佐,而这也表现了他从善如流的君主风范。当其困于会稽也,也是灰心丧气得不得了,认为自己完了。是文种用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道理给他注入东山再起的勇气。而范蠡呢,则代他与吴国交涉并为人质于吴两年。这样的患难之交真是很感人的。事实也是,他对他的左膀右臂非常器重,从而靠他们的才智选准时机洗雪了耻辱,并成为春秋之一霸。当吴王夫差成为其阶下囚时,范蠡看出他的犹豫不决,代他决断,终使夫差自杀,断绝了夫差东山再起之路。
然而,功成之后,范蠡说了一句着名的话:“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也许是勾践在成就霸业后表现出不可一世与猜疑,使范蠡这样的智者看出了他的“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于是乘舟浮海而去。果然,文种就因谗而被勾践赐死。
勾践的伟业至此已开始黯淡,他死后,他的子孙又传了若干代,到战国时期,为楚所灭。不管怎样,勾践在华夏民族的历史上却是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司马迁评说他:“苦身焦思,终灭强吴,北观兵中国,以尊周室,号称霸王。勾践可不谓贤哉!盖有禹之遗烈焉。”当我在湖北博物馆看到那把两千多年还寒光凛凛的勾践剑时,我曾想,从一把剑就可以看出这是一代英主,因为只有这样的英主才能缔造一个强大和发达的国家,才能为后世留下这样的稀世之宝。
而勾践人性的弱点,不也成就了另一个智者的传奇吗?
范蠡是个当之无愧的智者。他的智慧不光表现在他对勾践二十多年的辅佐,他对越国人民的贡献,还表现在他能够在名利面前全身而退。他意识到他在越国已是“大名之下,难以久居”,于是执意离开。在他坚辞勾践时,勾践可是拿半个国家来挽留他的啊。这样清醒的认识,就是到今天又有几人有之?
范蠡浮海到齐国,变姓名为鸱夷子皮,在海边种地,开始第二次创业。很快又积攒起万贯家财,也很快为齐国人所了解,于是又为相于齐。这第二次位高权重之时,他又意识到位高跌必重、财多祸必至,于是又罢官散财,归隐于陶这个地方。这一回,他又自称是陶朱公,而这一回他又开始在商业上大显身手,成为一代富贾。范蠡的三次创业都业绩辉煌,真世所罕见。司马迁赞曰:“范蠡三迁皆有荣名,名垂后世。”
范蠡何以能成功?答案就在这篇传记中。范蠡一生不知有多少光环罩身,而司马迁都轻描淡写。而有一件家事,他却大书特书。为何?盖因一件小事折射出范蠡的睿智通达。
范蠡大概是有三个儿子,老三生在陶,是他第三次创业成功之时,这个老三就是标准的富二代了。可惜家中老二不知为何在楚国杀了人,被判了刑。范蠡说,杀人偿命是理所当然,但最好是不要死在刑场上。于是他想让老三去看一下。结果老大以死相争要为弟弟去楚国走一趟,范蠡无奈派其去了,让他带了大量的钱财并告诫他不要过问所求之人,要“听其所为”。
老大按其父亲的嘱咐,送了重金给一个叫作庄生的人,而后又不放心,自作聪明去贿赂了楚国一当权者。庄生向楚王进言大赦天下,楚王采纳。这一信息被那当权者及时通报给了老大。这时老大认为既然国王要大赦天下,他的弟弟自然也要被放出来,而庄生无所作为,这钱就白送了。实际上庄生是德高望重之人,清廉一生,收下他的钱财只是暂时收下,打算事成之后归还的。这些情理岂是老大懂得的?他只觉得庄生没帮上忙,他自然可以收回他的钱。于是,老大去庄生家中将钱财取回,还自以为聪明能干。这一举动惹恼了庄(www..cn)生,他又向楚王进言,不可为一富翁子杀人开绿灯,而要使使大赦成为真正的德政,于是楚王当即下令杀了老二,第二天才大赦天下。而这个老大,只好带着自己弟弟的尸体回家去了。
老大回到家中,其他人尽哀之,独陶朱公笑说:这一结果在我预料之中啊!不是老大不爱其弟,而是老大自小跟着我一起操劳,知道生计的艰难,不能舍财于人啊。而老三就不同了,生而见我富,不知钱从何而来,所以随便挥霍,从不知吝惜,当初想让老三去的原因就在于此啊。“事之理也,无足悲者”。
范蠡真是洞悉人性啊!对于权位与财富,他都追求,但他不是贪婪地追求,而是深谙辨证之理,懂得进退取舍之道。古往今来,能够这样做的人恐怕是少之又少吧?哪个人不都是锲而不舍地追求,要追求到极致,然后体会物极必反的悲哀呢?包括历史上朝代的更迭,包括我们现在的社会,有多少人又将居安思危的意识扎根于头脑之中呢?我们总是在两极之间做大幅的摇摆,摆得大,摔得重。惜哉!
至于历史上传说西施随范蠡荡舟湖海的美丽故事,在这篇传中是一字没提。不知司马迁听说过这传说没有?